1.知道對(dui)方的愛人是軍人還去出軌,就涉嫌(xian)破壞軍婚罪。
2.妨害軍(jun)婚罪是只存(cun)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(de)通奸(jian)罪。非軍(jun)人不構(gou)成干涉軍(jun)婚罪。
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59條規定如下。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住或者結婚的,處(chu)三年以下有(you)期徒刑(xing)或者拘役。
利用職權和人(ren)脈,強行與(yu)現役軍(jun)人(ren)的妻子通奸(jian)的,依照本(ben)法(fa)第二(er)百(bai)三(san)十六(liu)條的規定(ding)定(ding)罪(zui)處(chu)罰。擴大數(shu)據(ju)破除軍(jun)婚罪(zui)有三(san)大罪(zui),
一是重婚罪,即知道自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后結婚,通過婚姻登記程序結婚,并且知道(dao)你(ni)是現役(yi)軍人的配偶。作(zuo)為成員和(he)丈夫生活在一(yi)起,我(wo)認(ren)為公眾也是一(yi)對。
二是同(tong)居(ju)型,明知是現(xian)役(yi)軍(jun)人的(de)配偶,公開或秘密(mi)地長期生活在一起。這些(xie)關(guan)系不(bu)僅(jin)建立在不(bu)適當的(de)性關(guan)系上,而且往(wang)往(wang)有特殊的(de)經濟和(he)其他生活關(guan)系。出軌的(de)法律不(bu)同(tong)于通(tong)常的(de)通(tong)奸關(guan)系。
三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與長期通奸軍婚軍人,夫妻關系因條件惡劣或關系嚴重破裂而發生的。長期通奸是一種糟糕的情況,表現為現役軍人配偶懷孕或分娩。夫妻關系破裂的嚴重后果主要表現在:或現役軍人在通奸行為發生后提出離婚。